中创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中创环保(3000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0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创环保股票代码:300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58号楼2层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春生、马晓林赵春生通讯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XX号马晓林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XX号

权益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定义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赵春生、马晓林
中创尊汇环保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创环保、公司、上市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光辉、宋安芳夫妇
本报告书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受让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19%股权。

A股股票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春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57922737M
经营期限2015年8月21日至2035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医学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医学研究(须经审批的诊疗服务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医疗器械II类、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箱包、体育用品、橡胶制品;仓储服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和技术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石韵浩庭2-3-601

(二)股权控制关系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资国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境外居留权长期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赵春生执行董事中国北京市370784198611******
张兰花监事中国北京市370784198512******
马晓林经理中国北京市37078419550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资国信除通过中创尊汇环保间接持有中创环保2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19%)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MHR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春生

赵春生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50%

50%50%

马晓林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4日营业期限:2018年04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58号楼2层101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棉、麻、谷物、饲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矿产品、焦炭、润滑油、金属材料、工艺品;农产品初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创尊汇环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境外居留权长期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赵春生董事中国北京市370784198611******

赵春生

赵春生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50%

50%50%

马晓林

马晓林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

张兰花监事中国北京市370784198512******
马晓林经理中国北京市37078419550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创尊汇环保除持有中创环保2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19%)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春生、马晓林

(一)赵春生

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XX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马晓林

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XX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春生、马晓林除通过中资国信间接持有中创环保2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19%)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中资国信受让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尊汇环保”)100%股权,从而通过中创尊汇环保间接持有公司5.19%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的计划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中资国信受让王光辉、宋安芳持有的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通过中创尊汇环保间接持有公司5.19%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中资国信通过尊汇环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00%20,000,0005.19%
中创尊汇环保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5.19%20,000,0005.19%
赵春生、马晓林通过中资国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00%20,000,0005.19%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江苏中创盛世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中资国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江苏中创盛世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丙方持有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创”,证券代码:300056)2000万股股份。

转让内容: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丙方100%股权全部转让予乙方,乙方拟通过受让丙方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厦门中创2000万股股份。

转让价格:本次股转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丙方100%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3200万元。

违约行为: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资国信通过中创尊汇环保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万股股票存在质押情形,其中650万股质押给深圳翰潮资本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69%;1,350万股质押给滕州信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股权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五)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春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春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春生、马晓林

2023年6月2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名称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厦门
股票简称中创环保股票代码300056
义务人 名称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义务人 注册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的股份 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一致 行动人是□ 否■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为 上市公司 第一大 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为 上市公司 实际 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资国信、赵春生、马晓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创尊汇环保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资国信通过中创尊汇环保间接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9%;信息披露人赵春生、马晓林通过中资国信接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其他■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春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春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赵春生、马晓林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