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创环保股票代码:300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光辉、宋安芳王光辉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县**村**号宋安芳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区**路**号**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248号1号楼102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58号楼2层101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创环保、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指 | 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王光辉、宋安芳夫妇 |
上海中创凌兴、上海中创、中创凌兴 | 指 | 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创尊汇环保、中创尊汇 | 指 | 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资国信 | 指 | 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光辉、宋安芳、中创凌兴、中创尊汇环保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资国信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王光辉
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河南省安阳县**村**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宋安芳
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区**路**号**单元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606647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光辉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1日营业期限:2014年 03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248号1号楼102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经营范围:从事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商务咨询,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橡胶、金银制品、办公用品、饲料、日用百货、矿产品、
煤炭、焦炭、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四)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MHR7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春生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4日营业期限:2018年04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58号楼2层101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棉、麻、谷物、饲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针纺织品、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矿产品、焦炭、润滑油、金属材料、
宋安芳 | 王光辉 |
北京辉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辉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创金控商贸有限公司
中创金控商贸有限公司中创尊汇集团有限公司
中创尊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0%
80% | 20% |
100%
100%100%
100%100%
工艺品;农产品初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光辉、宋安芳除通过上海中创凌兴间接持有中创环保15.96%股权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创凌兴除直接持有中创环保
15.96%股权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创尊汇环保除直接持有中创环保
5.19%股权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赵春生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50%
50% | 50% |
马晓林
马晓林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创凌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身份证号码 |
王光辉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无 | 北京市 | 410522198302****** |
牛奎 | 监事 | 中国 | 无 | 北京市 | 412723199101****** |
(二)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创尊汇环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身份证号码 |
赵春生 | 董事 | 中国 | 无 | 北京市 | 370784198611****** |
张兰花 | 监事 | 中国 | 无 | 北京市 | 370784198512****** |
马晓林 | 经理 | 中国 | 无 | 北京市 | 370784195505****** |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光辉、宋安芳因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其持有的中创尊汇环保100%股权,导致其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由21.15%下降至
15.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光辉、宋安芳夫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1,535,8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15%,其中:通过中创凌兴间接持有公司61,535,8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96%,通过中创尊汇环保间接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9%。2023年6月,王光辉、宋安芳夫妇将其持有中创尊汇环保100%股权转让给中资国信。上述事宜导致实际控制人王光辉、宋安芳夫妇持有的中创环保股权由
21.15%下降至 15.9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光辉、宋安芳夫妇通过中创凌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1,535,8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96%;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创尊汇环保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5.1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王光辉、宋安芳 | 合计持有股份 | 81,535,848 | 21.15% | 61,535,848 | 15.96% |
其中:通过中创凌兴持有股份 | 61,535,848 | 15.96% | 61,535,848 | 15.96% | |
通过中创尊汇环保持有股份 | 20,000,000 | 5.19% | 0 | 0 | |
中创凌兴 | 无限售流通股 | 61,535,848 | 15.96% | 61,535,848 | 15.96% |
中创尊汇环保 | 无限售流通股 | 20,000,000 | 5.19% | 20,000,000 | 5.19%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创盛世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中资国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江苏中创盛世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中资国信分子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丙方(目标公司):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丙方持有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创”,证券代码:300056)2000万股股份。转让内容: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丙方100%股权全部转让予乙方,乙方拟通过受让丙方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厦门中创2000万股股份。
转让价格:本次股转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丙方100%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3200万元。
违约行为: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中创环保股份被质押、冻结数量及比例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创凌兴 | 61,535,848 | 15.96% | 58,900,000 | 95.72% | 15.28% | 21,650,000 | 5.62% |
中创尊汇环保 | 20,000,000 | 5.19% | 20,000,000 | 100% | 5.19% | 0 | 0% |
除上表所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股权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五)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光辉、宋安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春生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名称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厦门 | |
股票简称 | 中创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056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名称 | 王光辉、宋安芳、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注册地 | 河南省安阳县**村**号、河北省邯郸市**区**路**号**单元、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248号1号楼1022室、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58号楼2层101 | |
拥有权益 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 一致 行动人 | 是□ 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为 上市公司 第一大 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为 上市公司 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光辉、宋安芳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光辉、宋安芳夫妇合计持有公司81,535,8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15%,其中:通过中创凌兴间接持有公司61,535,8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96%,通过中创尊汇环保间接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光辉、宋安芳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6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光辉
2023年6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创尊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春生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