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2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耐华”)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公告编号:2023-017、2023-018、2023-041)。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西耐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展合作,分别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一》、《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二》,借款金额各为400万元,共计800万元。公司同意分别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万元的担保,共计960万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上饶市富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饶融资”)为江西耐华申请400万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富饶融资签署《保证合同》,为富饶融资提供反担保。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融资”)为江西耐华向建设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司与普惠融资签订《最高额反担保保证书》,为前述担保事项提供400万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江西耐华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中创环保 | 江西耐华 | 70% | 88.08% | 2650 | 960 | 2.39%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8CB4P5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成宇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月24日
7、营业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富强路以西
9、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服务。贵金属收集、处置、利用;贵金属基础化学及金属化学物生产、加工及销售;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五金机电,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股权架构图:
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
(持股70%)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持股100%)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30%)
(持股30%)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张袁华
张袁华 | 盛佳 |
(持股70%)
(持股70%) | (持股30%) |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7,057,352.30 | 118,610,619.01 |
负债总额 | 111,908,142.32 | 101,982,842.6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5,000,000.00 | 10,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11,489,646.48 | 101,559,004.30 |
净资产 | 15,149,209.98 | 16,627,776.38 |
营业收入 | 1,136,240.33 | 61,297,552.15 |
利润总额 | -1,478,566.40 | -4,198,273.33 |
净利润 | -1,478,566.40 | -2,893,504.67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2,703,404.38 | 16,201,908.45 |
12、经查,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耐华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债务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最高限额:480万元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债务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最高限额:480万元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富饶融资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权人(乙方):上饶市富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证人(丙方):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1)乙方与贷款银行所签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保证人的责任范围;
(2)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委托方违约责任范围;(3)当乙方认为丙方出现贷款担保风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为丙方所担保贷款的债务本息总额的资金提供质押担保;(4)乙方为实现担保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追偿权形成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普惠融资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江西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因普惠融资承担保证责任或因担保而产生的其他责任而垫付(代偿、赔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贷款本金及利息(含复息);因主合同规定的普惠融资应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延期担保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普惠融资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催告费、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普惠融资垫付(代偿、赔付)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94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9.6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他股东未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鉴于江西耐华的经营情况良好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3、《保证合同》
4、《最高额反担保保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