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福”)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告编号:2023-017、2023-018、2023-041)。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子公司佰瑞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展开合作,签署《综合授信协议》,中创环保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佰瑞福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履行其他担保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佰瑞福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中创环保 | 佰瑞福 | 100% | 67.71% | 2,330 | 1,000 | 2.49%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2678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1年01月30日至2061年01月29日
8、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5号4楼
9、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中介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非织造布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0、股权架构图: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62,284,445.84 | 260,991,341.48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负债总额 | 177,598,896.34 | 173,499,315.4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7,000,000.00 | 27,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75,411,986.56 | 171,153,238.12 |
归母净资产 | 85,253,116.69 | 88,059,593.23 |
营业收入 | 7,320,900.07 | 138,976,522.59 |
利润总额 | -2,819,362.88 | -6,026,829.82 |
归母净利润 | -2,806,476.54 | -5,056,496.84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4,530,802.22 | -18,350,179.39 |
12、经查,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信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3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40.8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促进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