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本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各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高义生、杨钧、王力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