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中创环保(3000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90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耐华”)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公告编号:2023-017、2023-018、2023-041)。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西耐华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创环保与九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耐华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1,600万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江西耐华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中创环保江西耐华70%93.13%27121,6003.9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8CB4P5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成宇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月24日

7、营业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富强路以西

9、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服务。贵金属收集、处置、利用;贵金属基础化学及金属化学物生产、加工及销售;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五金机电,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架构图: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60,463,259.23118,610,619.01
负债总额149,431,470.82101,982,842.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000,000.0010,000,000.00

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

(持股70%)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持股100%)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30%)

(持股30%)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张袁华

张袁华盛佳

(持股70%)

(持股70%)(持股30%)
流动负债总额149,023,659.96101,559,004.30
净资产11,031,788.4116,627,776.38
营业收入52,750,905.9261,297,552.15
利润总额-7,461,317.29-4,198,273.33
净利润-5,595,987.97-2,893,504.67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3,988,696.5316,201,908.45

12、经查,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创环保与九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耐华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债务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最高限额:1,600万元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

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17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40.2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他股东未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鉴于江西耐华的经营情况良好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