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投资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 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依法聘请太平洋证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大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此之外,依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不存在其他为本次项目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
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期间,太平洋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萧 张兴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