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12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
2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3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
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红亮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股东出席 | 6 | 99,631,849 | 25.8455%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4 | 99,534,453 | 25.8202% |
网络投票 | 2 | 97,396 | 0.0253% |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中小股东出席 | 4 | 97,596 | 0.0253%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2 | 200 | 0.0001% |
网络投票 | 2 | 97,396 | 0.0253% |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游玉君女士、股东代表曾艺娜女士、监事李畅先生、见证律师林沈纬先生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9项:
1.00 关于选举王智慧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前述议案1.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9.00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信息。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 关于选举王智慧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9,631,209 | 99.9994% |
反对 | 640 | 0.0006%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
同意 | 96,956 | 99.3442% |
反对 | 640 | 0.6558%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林沈纬律师、曹化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