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中控”)的通知,获悉周口中控与福建正馨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正馨”)已就解除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3年7月,周口中控与福建正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7,998,40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6%)以8.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福建正馨,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26,786,2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3年7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本次协议转让解除情况
因协议转让未获国资审批部门批复,周口中控与福建正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转让不再进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周口中控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福建正馨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于2023年7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解除;
(2)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各自承担因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成本及费
用、互不追索;
(3)《股份转让协议》中保密条款的约定继续有效,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的除外;
(4)因履行本补充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裁决;
(5)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转让协议》的变更,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口中控持有公司37,998,4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6%。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