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8  中创环保(3000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0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福”)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公告编号:2023-017、2023-018、2023-041)。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子公司佰瑞福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展开合作,签署《技术创新基金银团贷款合同》。此外,佰瑞福与工商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用于企业日常经营。中创环保以及实控人王光辉先生、宋安芳女士分别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佰瑞福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3,500万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佰瑞福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创环保佰瑞福100%74.17%1,0003,5008.7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2678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1年01月30日至2061年01月29日

8、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5号4楼

9、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中介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非织造布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91,481,580.40260,991,341.48
负债总额216,192,877.47173,499,315.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6,300,000.0027,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14,183,072.65171,153,238.12
归母净资产75,956,742.8488,059,593.23
营业收入30,754,247.22138,976,522.59
利润总额-12,851,301.80-6,026,829.82
归母净利润-12,102,850.39-5,056,496.84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7,943,881.82-18,350,179.39

12、经查,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保证人(乙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3500万元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实控人王光辉先生、宋安芳女士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保证人(乙方):王光辉、宋安芳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35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594.1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8.8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促进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创环保

2、《最高额保证合同》--王光辉、宋安芳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