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福”)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告编号:2024-069、2024-070、2024-076)。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佰瑞福与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开展合作,签署《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同时佰瑞福与厦门火炬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集团”)签署《委托保证合同》,火炬集团为前述佰瑞福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1,700万元。中创环保与火炬集团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为火炬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中创环保部分厂房抵押给火炬集团,提供抵押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佰瑞福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中创环保 | 佰瑞福 | 100% | 78.98% | 4,025 | 1,700 | 6.30%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2678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1年01月30日至2061年01月29日
8、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5号4楼
9、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中介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非织造布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7,248,984.18 | 288,923,708.71 |
负债总额 | 234,779,798.61 | 223,218,716.28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9,250,000.00 | 36,3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32,820,062.89 | 221,564,100.93 |
归母净资产 | 64,012,101.12 | 66,893,508.44 |
营业收入 | 29,646,287.27 | 50,264,994.30 |
利润总额 | -3,466,772.53 | -22,036,202.09 |
归母净利润 | -2,881,407.32 | -21,166,084.79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7,431,342.82 | -12,105,728.63 |
12、经查,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火炬集团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为火炬集团为佰瑞福向邮储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火炬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主债权金额:1,700万元
保证范围:被保证人基于主合同应当履行的全部债务,担保范围包括债权人为被保证人向贷款人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被保证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担保费用和违约金或赔偿金、贷款人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在上述所述担保范围内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被保证人未能按其与贷款人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按期履约,保证
人应在收到债权人通知书后3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代被保证人向贷款人偿还担保债务之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火炬集团签署的《反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部分厂房抵押给火炬集团,为其对佰瑞福所享有的追偿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权人(甲方):厦门火炬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人(乙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1,700万元
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主合同项下的代偿款、担保费、利息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额度有效期限届满日,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的限制;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仅指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亦属于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而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之限制。
抵押物:厦门市翔安区翔明路5号101单元、201单元、301单元、401单元厂房
债务履行期限:36个月,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19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1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48.6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向佰瑞福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反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