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顺新材(30005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扶林 |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强 |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原定于2022年12月进行的现场检查延期至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30日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项目 | 工作内容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已在现场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2022年四季度,万顺新材与关联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经董事长审批的预计金额,万顺新材已召开董事会对此进行了追认。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原定于2022年12月进行的现场培训延期至2023年1月29日开展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制度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无 |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无 |
3.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无 |
4. 关于可能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 是 | 无 |
5. 关于可能追缴企业所得税的承诺 | 是 | 无 |
6. 再融资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民生证券原指派保荐代表人苏永法先生、崔勇先生具体负责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 31 |
日。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上市工作,民生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已指派扶林女士、高强先生负责公司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民生证券决定委派扶林女士、高强先生接替苏永法先生、崔勇先生继续履行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民生证券应对该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____________ 高强:____________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