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08  万顺新材(300057)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顺新材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0年12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9,0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万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737.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262.5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7.2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141,914.4363,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5,262.55
合计168,914.4388,262.55注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262.55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节余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元)累计投入金额 (元)项目完成情况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元)节余金额 (元)
年产7.2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630,000,000.00606,763,868.19完成10,673,038.3533,909,170.16注
补充流动资金252,625,500.00252,625,500.00完成
合计882,625,500.00859,389,368.19——

注:节余金额包括尚需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尾款21,708,387.96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开支。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厂房装修方案及新增设备采购方案有所调整,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了优化,在保证原有设计方案和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三)由于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产生了部分节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四)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3,909,170.1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尚需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尾款及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

续费净额等,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账户。

五、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顺新材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 高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