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万顺转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顺转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证券代码:300057;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二)债券代码:123085;债券简称:万顺转2
(三)转股价格:6.67元/股
(四)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万顺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80%,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有可能触发《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向下修正的相关约定。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万顺转2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6.24元/股,并于2020年1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2”,债券代码“123085”。根据相关规定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2转股期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6 年 12 月 10 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5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565,3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638,129股后的653,927,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6.24元/股调整为6.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7日起生效。
2022年12月,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新增股份180,977,272股,万顺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6.20元/股调整为6.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16日起生效。
2023年5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9,857,62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204,529.00股后的888,653,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6.72元/股调整为6.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二、万顺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万顺转2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5.34元/股),可能触发万顺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万顺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2020年12
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