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的减值、可变现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3,343,114.54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20.79%,详情如下表:
类别 | 项目 | 本年计提(元)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 10,628,719.88 | 20.27% |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 | 24,263,217.64 | 46.27%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6,356,234.33 | 31.19% | |
商誉减值损失 | 9,426,608.32 | 17.98%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2,668,334.37 | 5.09% | |
合计 | 63,343,114.54 | 120.79% |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 |
应收账款组合1 | 应收客户款1 | 本组合为向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外的客户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组合2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本组合为向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组合3 | 应收客户款2 |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本组合销售业务产生的信用度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本组合销售业务产生的基于商业信用的商业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3 | 信用证 | 本组合销售业务产生的信用度较高的信用证 |
注:经测试,上述应收票据组合1、3和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和组合2的应收票据,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
账 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0 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 0 |
4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 2 |
7 至 12 个月(含 12 个月) | 5 |
1 至 2 年 | 15 |
2 至 3 年 | 30 |
3 年以上 | 100 |
对于划分为组合3的应收账款,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
账 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0 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 0 |
4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 0.2 |
7 至 12 个月(含 12 个月) | 0.5 |
1 至 2 年 | 1.5 |
2 至 3 年 | 3 |
3 年以上 | 100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
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及与公司员工相关的款项 | 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产生的应收款项及员工持股认购金、备用金等。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应收其他款项 | 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的其他应收款项。 |
其他应收款组合3 | 应收退税款 | 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出口退税等应收款项。 |
其他应收款组合4 | 应收政府补助款 | 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的应收政府补助款项。 |
注:经测试,上述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账款组合3和应收账款组合4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应收其他款项组合2的其他应收账款,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该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
账 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0 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 0 |
4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 2 |
7 至 12 个月(含 12 个月) | 5 |
1 至 2 年 | 15 |
2 至 3 年 | 30 |
3 年以上 | 100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营业利润63,343,114.54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