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1  万顺新材(3000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杜继兴先生因工作原因、周前文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3,935,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88,802,811股(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下同;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910,007,340股,回购股份21,204,529股)的28.570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34,36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6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288,301,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371%。其中,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58,17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45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148,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537%;反对34,15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174,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627%;反对34,127,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150,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542%;反对34,151,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174,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627%;反对34,127,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093,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343%;反对34,208,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65,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962%;反对34,208,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13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481%;反对34,169,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094,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349%;反对34,207,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七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陈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