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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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9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977,27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259.99万元,发行费用3,246.3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13.6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560,136,487.39 |
减:直接投入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 456,171,344.23 |
直接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 360,136,487.39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10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13,111,429.91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256,940,085.68 |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60,136,487.39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358,457,234.57元,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1,679,252.8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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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公司已与保荐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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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 银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金额(元) |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391680100100106618 | 活期存款 | 106,234,797.9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 | 44050165080100001028 | 活期存款 | 1,484,715.39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637908079 | 活期存款 | 51,881,924.2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 | 667876631959 | 活期存款 | 1,853,234.5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 | 2003021129200113605 | 活期存款 | 489,613.16 | |
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637961987 | 活期存款 | 10,859.50 |
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 | 1305019019200126603 | 活期存款 | 14,080,424.5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 | 1305019014200003121 | 定期存款 | 37,75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 12613001040024496 | 活期存款 | 14,234,843.5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187269808675 | 活期存款 | 28,919,672.76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256,940,085.68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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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4日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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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6,013.65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41.4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630.7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 否 | 120,000 | 120,000.00 | 10,041.49 | 45,617.13 | 38.01% | 2024-11-30 | —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9,260 | 36,013.65 | 0.00 | 36,013.65注 | 1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9,260 | 156,013.65 | 10,041.49 | 81,630.78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 |||
合计 | — | 159,260 | 156,013.65 | 10,041.49 | 81,630.78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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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764,01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72.8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①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②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③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④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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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60,136,487.39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358,457,234.57元,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1,679,252.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