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06  万顺新材(3000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0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 年12月6日-2025年1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 9:00-11:30、14:00-17:00。

二、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黄薇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邮箱地址:wanshun1@wanshun.cn

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它

(一)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