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志攀
2023 年 8 月 18 日
独立董事:
闫梅
2023 年 8 月 18 日
独立董事:
赵国栋
2023 年 8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