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8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等个人投资判断以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上述交易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