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20日;
2、本次归属人数:212人;
3、本次归属数量:3,926.50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22%。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潘安民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400.00 | 5.00% | 0.16% |
2 | 吴凡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45.00 | 0.56% | 0.02% |
3 | 陈轩凯 | 中国台湾 | 核心骨干 | 12.00 | 0.15% | 0.00% |
4 | 早川仁士 | 日本 | 核心骨干 | 10.00 | 0.13% | 0.00% |
5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共计240人) | 7,533.00 | 94.16% | 3.03% |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3.22% |
注1:以上百分比数据系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95%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8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依据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各归属期内,依据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共计3个等级,在满足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之下,以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 | A | B | C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50% | 0%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9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归属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33元/股调整为
4.32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44.50万股。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6.50万股。董事潘安民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5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9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 根据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526.16亿元,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43.44%,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4人,其中,2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级为“C”,对应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其余212人均符合归属资格,考核等级均为“A”,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6.50万股。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6.50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中有2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第一个归属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44.5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期:2023年9月7日。
(二)归属数量:3,926.50万股。
(三)归属人数:212人。
(四)授予价格:4.32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1 | 潘安民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400.00 | 200.00 | 50.00% |
2 | 吴凡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45.00 | 22.50 | 50.00% |
3 | 陈轩凯 | 中国台湾 | 核心骨干 | 12.00 | 6.00 | 50.00% |
4 | 早川仁士(HAYAKAWA HITOSHI) | 日本 | 核心骨干 | 10.00 | 5.00 | 50.00%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共计208人) | 7,386.00 | 3,693.00 | 50.00% | |||
合计 | 7,853.00 | 3,926.50 | 50.00% |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27名离职人员以及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对应归属比例为0%)的5名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0日 。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26.5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4年9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49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24年9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212位定向投资者缴纳的资本合计169,624,8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9,265,000.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 | 77,207,817.00 | 3.10% | 0 | 77,207,817.00 | 3.06% |
无限售条件股 | 2,410,330,917.00 | 96.90% | +39,265,000 | 2,449,595,917.00 | 96.94% |
总股本 | 2,487,538,734 | 100% | +39,265,000 | 2,526,803,734 | 100% |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前6个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122,769.1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736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最新总股本2,526,803,734股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0725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