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蓝色光标(300058)公司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8 日15 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8 日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8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 楼公司会议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 人,共计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143,601,00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9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计3,08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866,446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2.725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3,085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1,467,45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257%。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082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866,44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7259%。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都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7,827,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26%;反对2,7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6%; 弃权931,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4,226,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8%;反对2,7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3%;弃权931,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9%。

2、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7,774,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08%;反对2,7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4%; 弃权95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4,173,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69%;反对2,7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5%;弃权95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6%。

3、审议《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319,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3%;反对3,25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0%; 弃权89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3,718,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19%;反对3,25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3%;弃权89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8%。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19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46%;反对4,24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0%; 弃权1,03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2,589,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80%;反对4,24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7%;弃权1,03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140,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80%;反对3,332,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3%; 弃权9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3,539,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85%;反对3,332,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5%;弃权9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757,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13%;反对3,04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2%; 弃权1,0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3,757,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13%;反对3,048,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2%;弃权1,0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627,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97%;反对2,90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 弃权9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4,02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63%;反对2,907,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4%;弃权9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3%。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文权先生、潘安民先生、陈剑 虹女士、赵欣舸先生、曲增波女士、边嘉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赵文权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6,671,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7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07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38%。

表决结果:赵文权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潘安民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6,601,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7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000,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23%。

表决结果:潘安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陈剑虹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5,547,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2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1,946,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146%。

表决结果:陈剑虹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 选举赵欣舸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6,449,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6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848,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62%。

表决结果:赵欣舸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 选举曲增波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6,549,5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68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948,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89%。

表决结果:曲增波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 选举边嘉耕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6,615,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7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014,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59%。

表决结果:边嘉耕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冈栋俊先生、王竞达女士、王文博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冈栋俊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47,8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9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546,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02%。

表决结果:冈栋俊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王竞达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035,7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8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434,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57%。

表决结果:王竞达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王文博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17,199,3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9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598,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29%。

表决结果:王文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H 股发行上市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832,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8%;反对2,631,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7%; 弃权1,0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4,231,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61%;反对2,631,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6%;弃权1,0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3%。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693,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73%;反对2,74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0%; 弃权1,0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4,09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2%;反对2,743,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0%;弃权1,0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8%。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京都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