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3-06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5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50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4.74元。
5、归属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1)授予日期:2021年8月10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 占草案公布时 总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郑立坤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20 | 6.40% | 0.03% |
陈凯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30 | 2.60% | 0.01% |
黄建海 |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30 | 2.60% | 0.01% |
程磊 | 副总经理 | 130 | 2.60% | 0.01% |
杨浩 | 合规总监 | 70 | 1.40% | 0.01% |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13人) | 3,720 | 74.40% | 0.36% | |
合计 | 4,500 | 90.00% | 0.4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20%;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7月29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3.56元/股的价格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1)授予日期:2022年7月29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职务 | 获授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3人) | 600 | 100% | 0.05% |
预留部分合计 | 600 | 100% | 0.0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相关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7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4,411.70万股。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74元/股调整为28.8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11.70万股调整为5,294.0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600万股。
上述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均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于
2023年8月10日结束,该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6.576万股,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6.576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上述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将作废。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684426_B01号),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1588.212万股及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
300.0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第三个归属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5.316万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第二个归属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025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将作废。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72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1552.896万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41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297.97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2106.576万股;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1588.212万股及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及作废因个人原因离职人员涉及的未归属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5.316万股及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作废上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