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责任解除的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责任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财置业”)为建设嘉定新城中心B16-1地块项目,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10.95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24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东财置业上述有关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应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亿元。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上述贷款已结清,公司为东财置业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抵押贷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1、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东财置业为建设嘉定新城中心B16-1地块项目,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作为本次银团贷款牵头行、担保代理行,以下简称“农行徐汇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0.95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24年。
本次抵押资产详细情况如下:
抵押资产:(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沪房地嘉字(2011)第025395号)项下的总计36,515.20平方米的、东财置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抵押合同签署后,上述土地上建有的任何在建工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3)上述土地上的建成房屋。
2、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与农行徐汇支行签订《嘉定新城B16-1地块商办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东财置业向银团申请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10.955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东财置业在有关贷款合同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前述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亿元。保证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东财置业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银团成员行实现前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抵押贷款结清及担保解除情况
鉴于东财置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已全部结清,尚未提取的贷款资金将不再提取,该银团贷款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银团向东财置业及公司出具了《结清证明》,自该《结清证明》出具之日起,东财置业签订的相关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银团不再承担贷款资金监管协议项下的监管责任。银团不得就前述所有文件的存续期间及终止所产生的任何事宜追究东财置业及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资产的解除抵押手续。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3.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诉讼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