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5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OA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4、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