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
2、自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注销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库存股71,452,577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无需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785,54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现金分红总额631,421,699.00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3日,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4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670 | 其实 |
2 | 01*****008 | 陆丽丽 |
3 | 01*****503 | 沈友根 |
4 | 00*****400 | 鲍一青 |
5 | 00*****510 | 史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咨询联系人:黄婉华
咨询电话:021-54660526
传真号码:021-546605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