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5-03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0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3.75元。
5、归属时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本条款规定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75元/股的价格向869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1)授予日期:
2024年4月12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 占草案公布时 总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郑立坤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50 | 6.25% | 0.02% |
陈凯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00 | 2.50% | 0.01% |
黄建海 |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00 | 2.50% | 0.01% |
程磊 | 副总经理 | 100 | 2.50% | 0.01% |
杨浩 | 合规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 60 | 1.50% | 0.00% |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64人) | 3,190 | 79.75% | 0.20% | |
预留 | 200 | 5.00% | 0.01% | |
合计 | 4,000 | 100.00% | 0.2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20%;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3月13日,以23.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1)授予日期:
2025年3月13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职务 | 获授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8人) | 200 | 100% | 0.0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13.71元/股。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4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所涉及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4.56万股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3,705.44万股。
上述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均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5年4月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以总股本15,785,54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4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
-V=(13.71-0.06)元=13.65元。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
-V=(
23.79
-0.06)元=23.73元。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原因及调整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