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20,42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9,855.14万元。子公司因授信需要由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425万元;除此之外,全部为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三、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刘希彤 熊 辉 高立里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