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同时,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刘希彤 熊 辉 高立里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