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8年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6号);2018年8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94号)。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2017年度业绩快报》,因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所得税费用等因素,导致公司预计的财务数据与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业绩由预计的盈利转为亏损。
整改情况:公司根据规定开展了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公司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上述人员对《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汲取教训,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准确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2、2023年3月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郑晓辉在担任公司投融资总监期间,郑晓辉配偶陈香梅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6日买入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于2023年2月28日卖出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2023年3月,福建证监局出具《关于对郑晓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号),对郑晓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问题。公司将加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