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添旭先生与CHEN MANHONG女士《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陈添旭先生、CHENMANHONG女士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陈添旭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19日 | 5.65 | 510 | 0.9147% |
CHEN MANHONG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19日 | 5.65 | 510 | 0.9147% |
合计 | 1,020 | 1.8293%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公司为家族控制企业,控股股东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本次减持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80.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492%;本次减持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60.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198%。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陈添旭先生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19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CHEN MANHONG女士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中能电气 | 股票代码 | 30006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陈添旭(A股) | 510 | 0.9147% | |||||
CHEN MANHONG(A股) | 510 | 0.9147% | |||||
合 计 | 1,020 | 1.829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23,780.2160 | 42.6492% | 22,760.2160 | 40.819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27.8040 | 10.6314% | 4,907.8040 | 8.80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852.4120 | 32.0178% | 17,852.4120 | 32.0178%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5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