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以总股本557,577,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5,575,773.26元,不送红股,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7,577,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562 | 陈添旭 |
2 | 07*****023 | CHEN MANHONG |
3 | 07*****024 | 吴昊 |
4 | 02*****833 | 刘明强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七、调整相关参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情形,不存在需要进行最低减持价格调整的情形,不存在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形。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
咨询联系人:于春江、陈榆
咨询电话:0591-83736936
传真电话:0591-8655021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