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关于中能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证券简称:中能电气公告编号:2024-070债券代码:123234债券简称:中能转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能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中能转债”(债券代码:
123234)将于2024年
月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张“中能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债权登记日:
2024年
月
日(星期二)
、除息日:
2024年
月
日(星期三)
、付息日:
2024年
月
日(星期三)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票面利率为
0.20%
。
、“中能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
月
日,截至2024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能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
月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下一付息起息日:
2024年
月
日
、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
0.4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能转债”)将于2024年
月
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简称:中能转债
(二)债券代码:123234
(三)发行量:40,000.00万元(4,000,000张)
(四)上市量:40,000.00万元(4,000,000张)
(五)上市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六)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9年
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期限:2024年6月17日至2029年12月10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
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一)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中能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本期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中能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中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
2、对于持有“中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
3、对于持有“中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O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3年12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中能电气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联系电话:0591—83856936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