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6,650万元。
二、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现拟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2022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