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华先生、冯军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冯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冯华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万股。同时,基于公司自2019年以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回购注销以及归属等影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53,971,9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华先生、冯军先生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受前述事项影响,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华先生、冯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比例合计超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冯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华、冯军 | ||||
住所 | 肇庆市**区**街道*******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7年12月7日至2023年4月28日 | ||||
股票简称 | 天龙集团 | 股票代码 | 30006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减持8,000,000股、被动稀释 | 2.09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冯毅 | 170,724,933 | 23.50% | 170,724,933 | 22.64% |
冯华 | 20,225,000 | 2.78% | 12,225,000 | 1.62% |
冯军 | 14,150,000 | 1.95% | 14,150,000 | 1.88% |
合计持有股份 | 205,099,933 | 28.23% | 197,099,933 | 26.1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887,483 | 8.52% | 69,056,233 | 9.16%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 | 143,212,450 | 19.71% | 128,043,700 | 16.98%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