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和经验,其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铁波 李映照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