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6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1,087.92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1,351.5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值,不满足上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三)项之1项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及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风险提示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