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31  金刚退(300064)公司公告

2023年5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申1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破产重整,并于5月15日作出(2023)豫01破47号《决定书》,决定成立豫金刚石破产重整清算组,并指定该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2023年7月20日,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豫金刚石、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威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灏鼎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实业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依法推进豫金刚石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充分提升企业价值,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豫金刚石

豫金刚石成立于2004年12月24日。2010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2年5月26日被终止上市,2022年6月27日摘牌并在股转系统退市板块挂牌交易(退市前股票简称:

金刚退,证券代码300064;目前股票简称:金刚3,证券代码400134)。

豫金刚石注册资本为120547.659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769490897P,住所地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所属行业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主营业务为人造金刚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人造金刚石。经营范围包括钻石饰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翡翠玉石饰品、镶嵌饰品、工艺品的加工、批发、零售及维修;人造金刚石及其设备、原辅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人造金刚石相关技术、材料、设备、制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二)郑州旭威公司

郑州旭威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4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2MA9K2GK11F,住所地为荥阳市科学大道101号。所属行业为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河南灏鼎公司

河南灏鼎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12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424MA9K3L814T,住所地为商丘市柘城县邵元乡产业集聚区苏州路96号。所属行业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华晶实业公司

华晶实业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2MA474X7K0A,住所地为荥阳市科学大道100号。所属行业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经营范围包括钻石饰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翡翠玉石饰品、镶嵌饰品、工艺品的加工批发、零售及维修;人造金刚石及其设备、原辅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人造金刚石相关技术材料、设备、制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设备出租;企业管理咨询;家禽、家畜散养;会议、会展服务。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借助投资人在产业、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整合豫金刚石在人造金刚石领域的资源,全面提升企业价值,依法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豫金刚石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豫金刚石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没有收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最近三年未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豫金刚石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例如具有研发、生产和销售人造金刚石或上下游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或其出资方应当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规模、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五)意向投资人需要就豫金刚石所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六)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第(一)项招募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有意向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

应于2023年8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以下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

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4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电子邮箱:yjgscztzr@163.com

(3)联系人:聂先生、戴女士

(4)联系电话:18926085579、18642853106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招募意向书(见附件1);

(2)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和未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函(见附件2);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当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

(8)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的,视为撤回本次报名。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缴纳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包括收到通知当日),应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

户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豫金刚石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

后续管理人有权结合战投招募工作整体进展,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保证金。原则上,对于通过资格审查但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本金无息)。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99156001330002347

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

(四)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豫金刚石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当于三十日内完成。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五)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出资方案(含权益调整内容)、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历史问题解决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内外部

审批程序、承诺保证等。

(六)遴选

管理人将在郑州中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情况安排方案递交及评选工作,并根据相关工作机制确定最终投资人。

(七)签署协议

投资人最终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同时,管理人有权决定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此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2.本公告适用于全体投资人,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意向投资人未按管理人要求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其自愿撤回报名。

4. 经报名并取得竞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经管理人同意,可以通过吸收新成员或调整现有成员结构的方式来提高竞争力,也可以与其他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意

向投资人自行磋商调整成员结构,成员结构经报送重整投资方案后,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特此公告。

附件:1. 投资人招募意向书

2. 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和未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函(范本)

3.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范本)

4. 授权委托书(范本)

5. 保密承诺函(范本)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企业名称
简介(包括主营业务、规划及最近一年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
投资意向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通讯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退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2

致: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最近三年未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3

致: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4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受托人作为代理人,提交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报名材料,签署与本案投资人招募工作相关的报名文件。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5

致: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其与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并简称“标的公司”)有关招募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具体定义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守保密信息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标的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信息(“保密信息”),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

(一)无论依附于何种载体的有关标的公司的文件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股东、股权、资产情况、报表等;

(二)标的公司任何时期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与任何第三方的合作情况;

(三)标的公司专项业务资料中涉及的任何其他各方的情况;

(四)相关上级或行业主管机关的意见、批件或批示内容的部分或全部;

(五)贵方和我单位就本项目相关事宜签署的文件内容及进行磋商的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开出的条件、已经达成的协议和目前尚存的分歧等。

二、保密义务

(一)我单位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三)我单位可向其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的代表和可能与我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四)我单位应立即将其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3年内。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的合作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一)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贵方或标的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我单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六)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七)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单位确定其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要求其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将该情况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为贵方进行合作,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

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公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