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金刚1: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证券代码:400134证券简称:R金刚1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于2023年5月12日裁定受理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5月15日指定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7月20日,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47号裁定,裁定对郑州华晶公司、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依法推进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内,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缴纳了保证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管理人与农投金控签署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之重整投资协议》,确定了农投金控为牵头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管理人与农投金控、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农租赁”)、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投资”)、济源融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兴投资”)分别签署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人协议》(以下简称“财务投资人协议”),截至目前,财务投资人已经支付对应的全部投资价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8层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收购、基金投资、并购重组、财务咨询。
(二)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和顺街6号广地和顺中心1幢14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28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四)济源融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招商创业服务中心906房间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投资人协议的投资方案
(一)与农投金控签署的财务投资人协议的投资方案摘要
1、在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过程中,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同比例缩股,转增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清偿债权。
2、根据重整计划,特定投资人在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
公告编号:2024-013批准且生效后,受让全部转增股票。受让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提供约9.15亿股股票,按照1.66元/股的价格,解决15.19亿元的资金占用问题。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在收到前述股票后,用于引入包括乙方在内的财务投资人。
3、双方确认,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在收到上述第2项中的股票后,由乙方及其他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乙方合计支付约0.90亿元现金有条件受让郑州华晶3.42亿股(缩股前)转增股票。受让的条件包括:
(1)提供现金。乙方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支付现金约0.41亿元,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解决部分违规担保问题。乙方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提供约0.49亿元现金,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违规担保债权人。
4、双方确认,在郑州华晶实施缩股后,乙方持有的股票数量将相应减少但持股比例不变,缩股后的股票数量为:缩股前股票数量/4。
5、乙方确认,为便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前述向违规担保债权人提供的现金,一并转入郑州华晶及/或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郑州华晶及/或其管理人按照本协议及重整计划规定清偿违规担保债权。
6、乙方承诺,为彻底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并助力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前述向违规担保债权人提供的现金,均不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追索。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仍享有向违规担保债权的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如前述资源有剩余,不再返还,用于化解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届时剩余的偿债现金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
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转增股票为准,但不影响乙方投资持股比例。
(二)与豫农租赁签署的财务投资人协议的投资方案摘要
1、在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过程中,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同比例缩股,转增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清偿债权。
2、根据重整计划,特定投资人在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受让全部转增股票。受让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提供约9.15亿股股票,按照1.66元/股的价格,解决15.19亿元的资金占用问题。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在收到前述股票后,用于引入包括乙方在内的财务投资人。
3、双方确认,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在收到上述第2项中的股票后,由乙方及其他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乙方合计支付0.086亿元现金有条件受让郑州华晶合计约0.33亿股(缩股前)转增股票。受让的条件包括:
(1)提供现金。乙方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支付现金约0.039亿元,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解决部分违规担保问题。乙方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提供约0.047亿元现金,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违规担保债权人。
4、双方确认,在郑州华晶实施缩股后,乙方持有的股票数量将相应减少但持股比例不变,缩股后的股票数量为:缩股前股票数量/4。
5、乙方确认,为便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前述向违规担保债权人提供的现金,一并转入郑州华晶及/或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郑州华晶及/或其管理人按照本协议及重整计划规定清偿违规担保债权。
6、乙方承诺,为彻底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并助力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前述向违规担保债权人提供的现金,均不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追索。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仍享有向违规担保债权的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如前述资源有剩余,不再返还,用于化解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届时剩余的偿债现金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
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转增股票为准,但不影响乙方投资持股比例。
(三)与发展投资签署的财务投资人协议的投资方案摘要
1、在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过程中,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同比例缩股,转增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清偿债权。
2、根据重整计划,特定投资人在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受让全部转增股票。受让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提供约9.15亿股股票,按照1.66元/股的价格,解决15.19亿元的资金占用问题。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在收到前述股票后,用于引入包括乙方在内的财务投资人。
3、双方确认,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在收到上述第2项中的股票后,由乙方及其他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乙方合计支付0.995亿元现金有条件受让郑州华晶合计约3.79亿股(缩股前)转增股票。受让的条件包括:
(1)提供现金。乙方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支付现金约0.45亿元,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解决部分违规担保问题。乙方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提供约0.54亿元现金,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违规担保债权人。
4、双方确认,在郑州华晶实施缩股后,乙方持有的股票数量将相应减少但持股比例不变,缩股后的股票数量为:缩股前股票数量/4。
5、乙方确认,为便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前述向违规担保债权人提供的现金,一并转入郑州华晶及/或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郑州华晶及/或其管理人按照本协议及重整计划规定清偿违规担保债权。
6、乙方承诺,为彻底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并助力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前述向违规担保债权人提供的现金,均不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追索。郑
州华晶等四家公司仍享有向违规担保债权的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如前述资源有剩余,不再返还,用于化解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届时剩余的偿债现金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转增股票为准,但不影响乙方投资持股比例。
(四)与融兴投资签署的财务投资人协议的投资方案摘要
1、在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过程中,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同比例缩股,转增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清偿债权。
2、根据重整计划,特定投资人在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受让全部转增股票。受让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提供约9.15亿股股票,按照1.66元/股的价格,解决15.19亿元的资金占用问题。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在收到前述股票后,用于引入包括乙方在内的财务投资人。
3、双方确认,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在收到上述第2项中的股票后,由乙方及其他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乙方合计支付0.42亿元现金有条件受让郑州华晶合计约1.60亿股(缩股前)转增股票。受让的条件包括:
(1)提供现金。乙方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支付现金约0.19亿元,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解决部分违规担保问题。乙方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提供约0.23亿元现金,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违规担保债权人。
4、双方确认,在郑州华晶实施缩股后,乙方持有的股票数量将相应减少但持股比例不变,缩股后的股票数量为:缩股前股票数量/4。
5、乙方确认,为便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前述向违规担保债权人提供的现金,一并转入郑州华晶及/或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郑州华晶及/或其管理人按
公告编号:2024-013照本协议及重整计划规定清偿违规担保债权。
6、乙方承诺,为彻底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并助力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前述向违规担保债权人提供的现金,均不向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追索。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仍享有向违规担保债权的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如前述资源有剩余,不再返还,用于化解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届时剩余的偿债现金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转增股票为准,但不影响乙方投资持股比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并持续推进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本次《财务投资人协议》的签订是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如后续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得到改善,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如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