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冷慧卿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复龄、唐军武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