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海兰信(300065)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复龄、唐军武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