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23  海兰信(300065)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8,698,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1,302,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1728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变更为“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16,668.38万元(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57,600.0021,511.80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30,423.1424,801.53补充营运资金 25,816.8625,816.86

合计 113,840.0072,130.19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0,581,039股,发行价格为9.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2.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981,132.07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294,018,860.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83号《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26,552.9820,581.32补充流动资金 8,820.578,820.57

合计 35,373.5529,401.89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投资目的

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银行固定收益型或

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3、额度及期限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4、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取得收益1,040.29万元,未发生本金风险。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

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2.5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本议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2.5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

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本议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过独立、审慎的判断,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56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国泰君安证券同意海兰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