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8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万秋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316,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130%。其中: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195,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65%;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9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121,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23,124,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23,121,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65%。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70,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2%;反对278,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5%;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78,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25%;反对27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30%;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89,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1%;反对434,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72%;反对434,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3%;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和、薛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