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
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869.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13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1728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0,581,039股,发行价格为9.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98.11万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29,40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
累计使用47,33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2024年7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4年7月
31日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21,511.80 21,511.80 100.00% 2024年8月
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
15,941.98 15,941.98
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已变更为永久补流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4,801.53 -
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已变更为“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及“UDC上海项目(一期)”
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
12,575.78 11.00 0.087% 2026年4月
UDC上海项目(一期)
12,225.75 - - 2026年4月6 补充营运资金 9,874.88 9,874.88 100.00% ——
合计 72,130.19 47,339.66 -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8,809.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2024年7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4年7月31日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20,581.32 - - 2025年12月2 补充营运资金 8,820.57 8,809.80 99.88% ——
合计 29,401.89 8,809.80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
额
备注
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
27,064.82 21,511.80
项目已变更为“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27,064.82 21,511.80 项目已完成
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
19,704.29 15,941.98 项目已变更为永久补流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0,423.14 24,801.53
项目已变更为“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及“UDC上海项目(一期)”
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
13,575.78 12,575.78
UDC上海项目(一期)
12,572.19 12,225.757 补充营运资金 9,993.96 9,874.88
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26,552.98 20,581.329 补充营运资金 9,000.00 8,820.57
合计 118,464.02 101,532.08注:“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仅包含了已变更为永久补流、已完成及在实施的项目。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剩余情况
(一)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围绕公司旗下的海洋观探测业务板块展开,公司计划在海南省海口市租赁场地并建设服务网点,购置性能先进的海洋观探测仪器和海洋作业装备,扩充员工团队规模,针对“无人智能海洋测绘系统”、“桥梁、大坝数字化监测系统”、“水下基础工程维修保养控制技术研究”等技术课题开展创新研发,面向海上风电、海洋油气等新兴海洋经济领域以及内陆水域提供基础工程巡检和维护保养等专业技术服务,并通过长期租赁方式,向地方测绘机构、海事局、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下游客户租赁海洋观探测仪器和海洋作业装备。
公司未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20%,主要由于公司在上年末得知海南省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将招标“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
力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公司原募投项目重合度较高,均为海洋观探测能力的实施,公司决定若中标新项目,将以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方式支持新项目的实施;若未中标则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欧特海洋”)均于2024年6月18日前收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以下简称“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中标项目亦是围绕海兰信旗下的海洋观探测业务板块展开,与募投项目投资逻辑相符。中标项目将依托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海洋调查和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领域中的高端设备资源、关键技术积累、专业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相较于原募投项目的对外租赁模式,现有项目的业务模式为设备销售加数据维护服务,设备销售及后期的数据服务均可产生利润。相较于原募投项目,新项目聚焦轻资产模式,项目交付周期较短、可快速回笼资金,后续数据服务可持续产生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所配置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标项目的实施。
(二)募集资金剩余情况与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终止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1,634.83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发
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兰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海兰信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保荐机构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