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三川智慧(300066)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总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旭707003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7)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8)关于补选曹元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受让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67%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补选左富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赣州川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中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审议了关于补选曹元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及补选左富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事宜进行了研讨,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后,做出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与公司组织的审计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出现,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就公司2021年度内审情况及2022年度内审计划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送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布局稀土资源回收利用板块,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收购的控股子公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稀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拓宽相关知识面,便于更好地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客观准确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依法独立自主履行职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监督,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等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情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旭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