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天和永磁与溪源新材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所涉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天和永磁与溪源新材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曹元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