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集盛科技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布局,交易定价依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股权权益评估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关于受让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曹元坤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