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李旭先生、曹元坤先生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3年11月,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子公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永磁”)前期日常经营合法合规情况及财务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发现,2023年度,天和永磁一定程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和将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稀土氧化物贸易按总额法确认收入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具备商业实质交易
2023年8~9月,天和永磁部分稀土氧化物采购、销售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涉及采购金额7,173.63万元,销售金额8,766.02万元,形成毛利1,592.39万元,应予更正。
(二)按总额法确认稀土氧化物贸易收入问题
2023年3~7月,天和永磁部分稀土氧化物贸易业务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也未实质承担存货主要风险,天和永磁在该类贸易业务中的身份属于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类贸易业务收入应按净额法进行调整。原按总额法确认收入13,498.67万元,按净额
法调整后应确认收入212.74万元。上述两项,影响2023年度1-9月营业收入22,051.95万元,占已披露的1-9月营业收入173,794.41万元的12.69%;影响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26.26万元,占已披露的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062.47万元的
4.8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报表、财务指标数据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