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04  三川智慧(300066)公司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李旭先生、曹元坤先生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818,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620%,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8,240,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14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79%;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7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762,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7.8434%;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2.1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887,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5411%;反对1,9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4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25.0999%;反对1,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74.9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887,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5411%;反对1,9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4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25.0999%;反对1,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74.900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887,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5411%;反对1,9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4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25.0999%;反对1,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74.9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