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童为民的监管函
关于对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林、
李强祖、童为民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5号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童为民:
2023年12月29日,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和将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稀土氧化物贸易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你公司对前述事项予以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减少2023年度1-9月营业收入22,051.95万元,减少2023年度1-6月营业收入7,819.69万元,减少2023年度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26.26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李建林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强祖作为公司总经理、童为
民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